2010年IFCE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交两条政策建议


发行时间:2014-11-22

葛芮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亚洲代表 关于强化虎骨贸易禁令的建议

何平 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总裁

 

1、背景和目前的问题

禁令不禁,养虎成患 
虎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1物种,其衍生物和制品严禁国际间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法将虎列为一类保护动物,严禁捕杀。我国1981年加入CITES公约,并于1993年,由国务院颁布《关于取消犀牛角及虎骨入药的通知》重申禁止了虎骨的一切国际国内贸易活动。禁止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虎骨。要求封存库存虎骨。广告、商标及药品管理的相关法规也都随之更新。凡包装上标有虎骨字样的,均按含有虎骨对待。然而,令难行,禁不止。仅以颇具规模的广西桂林熊森熊虎山庄一家为例,尽管该机构成立于1993年国务院通知颁布之后,但明知虎贸易被禁,大量养殖虎没有出路的情况下,该机构仍旧肆意繁殖,其养虎数量从成立之初的300头蹿升至1600,占我国人工饲养老虎总数的四分之一。“养虎成患”,“以(死)虎养(活)虎”,成了该企业主张开禁虎贸易与游说政府的筹码和公开叫卖虎制品的招牌。然而最令人担忧的是,相关林业主管部门非但没有提前介入和有效控制,相反,曾以科研和保护为名义向该企业拨巨款八百万, 并批准了这家老虎养殖场利用濒危野生动物骨骼制售滋补酒。在业务主管部门的默许下,老虎养殖场更肆无忌惮地公开宣传出售各类“补骨酒“或“壮骨酒”。销售网络遍布全国。熊森熊虎山庄及其销售网点出售的 “补骨酒”装在老虎形状的酒瓶中,贴有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防伪“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表明该制品经上述两部门审核可以在市场中销售。其产品标识和宣传中则多次强调虎骨成份的药用价值。2007年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秘书处执法官员来华调查虎贸易,竟在桂林下榻的旅店受到虎骨酒的推销。

 

我国政府为保护野生虎、控制虎骨贸易作出了巨大的承诺和努力。自1993年国务院禁令之后,政府从药典中删除虎骨成分;开展公众教育减少消费;并研究出虎骨的代用品。这些举措有效地抑制了虎骨市场,减少了盗猎和贸易,保护了濒危野生虎种群。 作为有虎骨消费历史的国家,我国保护濒危物种的决心和举措曾受到国际上的一致好评。

 

然而,现在我国养殖老虎成“患”,企业骑虎难下,借“以虎养虎”为由制售虎骨制品,重新刺激虎骨市场,使已经得到控制的虎骨贸易死灰复燃。这个现象已经引起国内外广泛的关注与忧虑。许多动物保护团体机构收集了大量养虎场涉嫌虎骨贸易的证据、提交报告给国家林业局敦促其执法。国内外媒体也为此做过多次深度披露。然而,这些报告如石沉大海,媒体的报道也只是引起公众的愤慨。销售虎制品的违法现象不仅没有被制止,而且却越来越猖獗。进入虎年以来。互联网上下虎制品售卖的宣传规模更加广泛和公开。

 

栖息地分割与猎物丧失威胁着野生虎的生存。然而,以虎制品贸易为目地的对虎的盗猎则是将野生虎推向灭绝的最直接的因素。我国的多个老虎养殖场(兼野生动物园)以贩卖虎制品为目地大量繁殖老虎,现已有超过6000头。用虎骨制酒或其他制品进行买卖不仅违反了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虎骨贸易禁令,而且引发更多的对野生虎的盗猎。猖獗的虎贸易重新刺激了一个新兴的虎骨非法需求和市场。不仅将把我国最后的野生虎斩尽杀绝,而且严重地影响到亚洲邻国野生虎的生存。

官商勾结,为虎作伥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野保司)既是保护职能部门,也是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的行政审批及许可机构。多年来,野保司个别官员不仅无视公众媒体对养虎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反而为其贩卖“虎骨酒”开绿灯,并在国内国际多种场合极力为养虎卖虎企业辩护。公然倡导将虎骨贸易推而广之。2007年林业局野保司竟邀请大型老虎养殖场老板协同参加在加德满都召开的国际老虎论坛。会议中熊森熊虎山庄的老板对记者有关其违法贩卖虎制品的问题无言以对,竟大打出手,造成恶劣的外交影响。林业局召开解除虎贸易禁令的评估会,邀请国际人士参观考察涉嫌违法贩卖虎骨酒的桂林熊森熊虎山庄,全程使用山庄的车辆及投资的酒店。野保司官员向国外人士介绍山庄如数家珍,引发与会人员广泛质疑政府官员与企业的关系和评估会的目的。

 

在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14次缔约国代表大会上,来自林业局野保司的我国代表为养虎卖虎企业的辩护之词引起与会代表的普遍惊愕与不满。171个国家最终多数表决通过了“虎及其它亚洲大型猫科动物的保护和贸易”的决定。要求所有缔约国贯彻执行虎保护的有关决议,控制以贸易为目的对虎的繁殖,杜绝非法虎制品贸易。目前虎贸易的泛滥和管理不当诋毁了我国政府保护濒危物种的承诺和履行国际公约的责任,直接损害着我们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形象。

 

中药蒙羞,国家受损 
中医药界从业者清醒的认识到以濒危动植物入药不仅有害中医药整体形象,还阻碍它在国际市场的发展。自1993年起,药典和中医教材中取消了虎骨的成分。虎骨的代用品已被成功地研制、上市并出口。国内外的中医药行业者已经普遍停止使用虎骨入药。世界自然基金会近期对国内 518家中药店调查发现仅有2.5%的商店声称储有虎骨。

 

“作为中国文化的宝贵遗产,传统中医药并不希望承担导致虎灭绝的责任”,美洲中医学院院长,华裔中医教育家黄立新在CITES公约大会上声明:“申请虎器官贸易合法化的要求绝非出自传统中医药界,而仅代表那些以养虎谋求商业利益的投资个人的愿望”。认识到保护野生虎及其所代表的入药濒危野生动物和中医药全球发展之紧密关系,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决策者们筹备于2008年召开“发展中医药与保护濒危动物论坛”。然而,林业局野保司个别官员从中作梗,施加压力,使这个有助于中医药国际发展的会议最终流产。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2007年至2009年我国中药出口总额分别为11.8亿美元,13.09亿美元及14亿美元。中药出口的稳步增长既说明中医药在世界市场上有巨大的潜力,但同时也有诸多原因致使中医药未能进入欧美主流市场。在欧美市场对中医药所设的种种门槛的背后,是主流消费者对中医药文化与价值观的误解与不认同,其中对于濒危动物的使用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是中医药在开发国际市场过程中必须直面的问题。相对于广阔而富有潜力的世界中医药市场,“养虎用虎,杀虎取骨”所获得的利益显得微不足道,但给正在缓慢增长但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医药行业在国际市场上带来耻辱,并为其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为使中医药在全球获得更广泛的认可与尊重,必须停止少数企业打着中医药的旗号利用濒危野生动物非法获利的行为。

2.建议

2.1 国家林业局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虎骨贸易的禁令,关闭以虎骨贸易为目的的老虎养殖场。 同时,责令所有养殖场、野生动物园停止以商业贸易动物产品为目的的繁殖,以防企业养虎为患,把“骑虎难下”的窘境转嫁给国家,威胁国家利益。

 

2.2  拆分职能部门对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能和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行政审批和许可职能,这不但有助于政府执政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也可以降低滋生职务贪污和腐败的风险。

2.3  组成独立于林业部门的调查组,调查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个别官员与养虎场的利益勾结。

2.4将禁止在中药中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条例列入野生动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