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物种贸易和法律应对”专家对话
发布日期:2020-07-26
约翰·斯坎伦:大胆行动,避免未来野生动物相关流行病暴发
非洲公园特使,大象保护倡议特别顾问,终结野生生物犯罪全球倡议主席,《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秘书长(2010-2018)
衷心感谢周晋峰秘书长组织这次国际对话会议、感谢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各位同事和其他工作人员,促使本次线上会议顺利开展。很抱歉我的外表和声音(如果有些疲态),但悉尼此时已接近午夜了!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以一种毁灭性的方式提醒着我们自然万物的相互联系,特别是经济、环境、人类、野生生物健康与福利的关系。然而,我们的国际法律、方案与基金尚未反映这一现实,在国家层面也是如此。
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最常用的解释是,病毒自蝙蝠在武汉海鲜市场传播给人类,或许是通过另外一种中间动物如穿山甲。虽然目前尚没有关于疫情的确切结论,但是众所周知,野生生物与以前流行病之间存在联系,在某些情况下病毒更有可能从动物传播给人类。
危险是真实存在的,风险也很高。与野生动物有关的人畜共染病为公众健康带来的风险可能源自不受监管的、受监管的以及非法的野生生物贸易。我们需要请有关专家评估会对健康带来风险的野生生物市场、贸易及消费,从而把精力集中于最需要之处,避免任何意外的后果。
当前管理野生生物贸易和打击野生生物犯罪的国际制度既不足以规范对公共健康构成威胁的野生生物贸易、市场和消费,也不足以终结野生动物犯罪。
我们的体制不能阻止下一次大流行病的暴发。事实上,还可能会增加我们在人畜共染病的潜在接触几率。这些疾病可以从野生动物传染至人。
这些都是具有挑战性、全球性、关联性的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刻的变革,需要共同的努力来充分解决这些难题。有人问我,在目前的情况下这否可能。我的回答永远是肯定的,只要我们继续把焦点放在共同的挑战上,以及如何一起努力解决这些挑战。
我从以往国际社会齐心协力解决全球挑战的经历中得到启发:例如先后在20世纪70年代就迁徙物种、濒危物种贸易、湿地和世界遗产,在1990年就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荒漠化,在21世纪初就打击腐败和跨国有组织犯罪制定新的公约。
2010年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秘书处时,当时我们面临非法野生生物贸易激增,尤其涉及到非洲象牙。能阻止非法贸易的的唯一办法是通过来源国、中转国和目的国开展合作,并且我很荣幸与非法供应链有关的国家合作,实现打击野生生物非法犯罪的目标,其中包括与中国的合作。
China destroyed confiscated ivory in Dongguan in 2014, held a workshop on demand-side strategies in Hangzhou 2015, closed its first ivory markets in Beijing in 2017 and enhanced its overall enforcement effort.
中国在2014年于东莞销毁了查没的象牙,在2015年于杭州举办了“遏制非法象牙需求国际研讨会”,2017年于北京宣布关闭象牙市场,并全面加强执法力度。
虽然还有工作要做,但我们共同扭转了大象偷猎和象牙走私急增的局面。这表明,当我们协力解决共同的挑战时,是可以做到的。我们可以再做一次。
野生生物贸易
关于野生生物贸易,CITES是规范国际贸易的全球法律工具,其决定是基于一致通过的贸易和生物标准。在决策过程中,CITES在列入某物种或批准贸易交易时未考虑其对公共健康或动物健康的风险。例如,穿山甲被列入CITES附录,但是菊头蝠及诸多其他蝙蝠种类却没有。
CITES贸易管控仅解决过度利用的问题,即贸易交易是否将威胁该物种的存续。早在20世纪70年代,CITES对过度利用问题的关注是合理的,但在新冠疫情之后的时代下,是无法维持的。今天,我们面对野生生物贸易需要采取“同一健康”的方式。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正在采取更严格的国内措施,禁止某些野生生物贸易、市场和消费,这是值得肯定的预防措施。然而,为确保有效,这类措施将需要在所有国家实施和应用,预防未来流行病暴发。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在公开、透明、以科学为基础的法律框架下协力。框架在决策过程中包括健康卫生标准。无论是CITES或是其他公约,均尚未包含这一点。
我认为国际层面有三种选择可以在野生生物贸易法律下构建公共和动物健康。我们可以:
-修订CITES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内,提出新的议定
-在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内,提出新的协议
周晋峰谈社会组织推动野生生物保护的实践
政策倡导
为了从政策上改变濒危物种保护现状,中国绿发会长期呼吁并要求有关部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将中华穿山甲从药典中剔除。2016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ITES CoP17)通过了全部8种穿山甲由CITES附录Ⅱ升至附录I的提案,标志着这一物种将受最高等级的保护。相比之下穿山甲在我国仅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自此,中国绿发会呼吁将穿山甲保护等级提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重点保护。就在今年6月初,穿山甲正式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并不再被收载于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标志着中国绿发会在政策推动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2016年,中国绿发会建议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形成两会提案并由两会代表委员递交,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统筹推进生物安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完善生物多样性监管体系,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升监管水平。此外,在今年新冠疫情期间,我会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一系列加强野生物种保护和野生生物贸易监管的建议。
公益诉讼
信息公开是加强濒危珍稀野生物种保护的基础。2017年底,广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护的32只穿山甲全部死亡。对此,中国绿发会要求公开穿山甲死因,并向广西林业申请穿山甲研究材料(粪便、血液、鳞片等)。在多次向广西林业厅申请公开穿山甲流向等信息未果后,中国绿发会于2018年12月底起诉广西林业厅“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并起诉国家林草局在行政复议期间程序严重违法;2019年,起诉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违规审批1650公斤非洲穿山甲鳞片用药问题。
意识提升
青年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力。为了提升青年一代野生物种保护与绿色发展行动的参与度,中国绿发会成立了大学生环保工作委员会和少年儿童工作组(简称“绿大”、“绿少”),联合高校环保社团,支持优秀环保项目开展,定期在中小学进行科普知识讲座和户外考察活动,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理念。自2016年起主办大学生环保知识竞赛,累计近四百万名大学生参加,一千多所高校团委社团组织协办,有力地推动了环保理念的普及与深化。
公共参与
公共参与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打击反盗猎的有效手段。2016年,中国绿发会保护地体系(CCAfa)正式成立。截至目前,已在全国设立了160个保护地,保护对象包括动物、植物、文化遗迹、自然景观等,有效的发动基层志愿者和当地社区参与打击非法盗猎。
调查与监督
中国绿发会志愿者2017年2月在广西南宁调查穿山甲非法交易,并及时向当地森林公安举报并提供线索,将贩卖、运输穿山甲的两人拘留调查。新冠疫情期间,中国绿发会志愿者通过举报推动关闭了河北廊坊、河北沧州、黑龙江哈尔滨市数家非法鸟市,协同清理违法贩卖野生鸟类行为。今年年初,中国绿发会联合多家环保组织发起 “电商无野”倡议,通过举报电商平台上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与平台沟通和倡导,已经有效促成穿山甲、大壁虎、猛禽、野生天山雪莲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非法商品下架,降低了公众健康隐患和生物安全风险。
救护与野放
作为致力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的全国一级学会,中国绿发会在2019年参与广东海关罚没四只穿山甲的救护工作。今年6月,先后在浙江淳安县和丽水市救助并放生穿山甲“林科”和“丽金”。保护野生生物,我们一直行动在第一线。